关于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卫生健康部门)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有效落实,持续优化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我局对清单中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许可准入和禁止准入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摘录,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涉及卫生健康部门)》,现予以公开发布。如有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事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相关线索,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等渠道及时反馈。
受理部门: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电话:0660-3600080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涉及卫生健康部门).xlsx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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