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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4-5月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行政相对人(申请单位)名称
许可文书文号
广告发布媒体类型
许可有效期
1
汕尾百康口腔医院
粤(N)广【2025】第04-17-12号
户外、印刷品、网络
自2025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16日止
2
海丰爱丽医疗美容诊所
粤(N)广【2025】第05-21-13号
网络
自2025年05月21日至2026年05月20日止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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