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汕尾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6月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广告发布媒体类型
有效期
1
汕尾菲悦医疗美容诊所
粤(N)广【2024】第06-19-013号
户外、网络
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止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0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