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7〕5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和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工作。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条件的所辖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备案,并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附件1、2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光盘)1份和纸质件原件4份)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二、积极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工作。我省已通过国家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向国家申请项目备案。尚未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的,要尽快组织准备临床研究项目,并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
三、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市和有关高等医药院校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而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的违规行为。已通过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和省中医院等3家医院要对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要求,对备案以来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并将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安监处。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科教处,涂正杰
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
邮编:510060
联系电话:020-83848500,传真:020-83863566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药品生产安监处,刘汉江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934,传真:020-37886934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