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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汕尾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政府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tj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公类和编排体系
  (一)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涉及统计行政管理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法规;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统计局主要业务。
  主要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4、便民服务。
  主要包括: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办事程序、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事程序、部门调查项目审批操作规程。
  (二)属本局职责范围内,负责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统计信息。
  2、统计行政处罚信息。
  3、其他涉及统计工作的信息。
  本局相关事权、人事、财务、热点问题、执法监督和党务工作等属向局内部公开事项,不对外向社会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汕尾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政府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tjj/)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同,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局政府信息请登陆汕尾市统计信息网(http://www.shanwei.gov.cn/swtjj/)。
  本局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咨询。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人:戴德旺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为:汕尾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502室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0-3379158 传真:0660-3379159
  电子邮箱:Gd15@gd.stats.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660-3379158 传真:0660-3379159
  电子邮箱:Gd15@gd.stats.cn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地址: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502室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汕尾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