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 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海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企业名单.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19 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