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尾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1 16:5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汕尾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审评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3〕27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03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中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认定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中、初级职称评审或认定。申报制药、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委托省评审。

  药学、中药学、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具体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申报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我市受理申报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材料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3月22日,均为工作日。

  高级职称评审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3月22日,均为工作日。

  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高级及委托省评审的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初、中级,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为准。

  (二)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城区蝶苑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2室人事监察股,联系人:洪潇媛,3361001;

  2.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丰县海城镇云峰路1号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8室医疗药品综合监管股,联系人:黎智文,6687712;

  3.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丰市城东街道上陈路口斜对面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01室人事股,联系人:江艺,8901402;

  4.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河县城城东五路五号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联系人:李小惠,5665480;

  5.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区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806室人事教育科,联系人:王智育,3802006。

  注意:2021年度开始汕尾市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承担陆河县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相关申报材料请联系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人须先网上填报,经审批通过后,进入评委会受理环节再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使用不易破损的厚档案袋密封(不使用塑料档案盒),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应牢固黏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资料袋顺序用数字标识清楚,如申报初级药师职称,共 2 袋资料,要分别标注“初级药师 张三 2-1”“初级药师 张三 2-2”。

  四、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03号,见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2023年度全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见附件3)标准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汕人社发〔2023〕103号文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4)要求申报。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准备申报材料,须对照国家、广东省、汕尾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资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整理装订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审核要求以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指南等详见《2023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见附件5)。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先认真阅读《关于2023年度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6),可以帮助解决大部分问题。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4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280元。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须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并填写《2023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7),表格内容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经单位审核,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盖章纸质版、pdf扫描件、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单位通信地址,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个人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7。

  (四)用人单位审核、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五)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或申报人将材料料递交评委办。

  (六)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材料递交评委办,由评委办按规定报送评委会。(陆河县专业技术人才的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请直接联系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03号 ).pdf

  附件3: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 ).pdf

  附件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pdf

  附件5:2023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pdf

  附件6:关于 2023 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pdf

  附件7:2023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xls

  附件8: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9: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doc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标签: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