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派出机构:
《关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已经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wps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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