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汕尾市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汕尾市国VI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现将抽查结果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抽查依据《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和《车用柴油》(GB19147-2016)等现行有效的标准,检测涉及环保、安全等重点项目,共对我市95家油品经营单位的133款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其中:柴油90款、汽油43款,涉及城区、红海湾、华侨、陆丰、海丰、陆河等6个县(市、区)、分局,经检验,发现5家油品经营单位的5款柴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76%。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硫含量”“馏程”“闪点(闭口)”等。(详见下表)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油品销售者,我局已依法立案处理。
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产品及经营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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