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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以下简称省22号文),我市根据省22号文,制定出台《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9号,以下简称市29号文),现因市29号文有效期将于2026年9月29日到期。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我市拟将市29号文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1年9月29日。为使文件制定更加科学、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让广大公众为延长文件有效期积极建言献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需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汕尾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3377980;
2.电子邮箱:ylk3377980@163.com;
3.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406室,邮政编码:516600;
4.意见和建议反馈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下午六点。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




2026-04-1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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