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1年9月29日,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2026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6日,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4月29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150056257732XH/2026-00056 | 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 名称: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有效期意见的结果说明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 主题词: | |||
为提升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1年9月29日,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2026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6日,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4月29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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