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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2020〕25号)已过文件有效期,拟提请市人民政府重新印发。为使“贯彻意见”制定更加科学、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让广大公众积极为“贯彻意见”建言献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需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汕尾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3377980;
2.电子邮箱:ylk3377980@163.com;
3.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406室,邮政编码:516600;
4.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下午六点。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2025-11-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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