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解决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不彻底、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排查整改不到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监管缺位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基础、管长远、利群众的大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准绳,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及成员权益,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推动集体与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措施
(一)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力量
1.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订或制定要求,规范农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明确农村产权管理、交易相关程序及范围,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农村财务管理、违规违法责任追究等。
2.强化充实镇街清查核实力量。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镇街一级开展清产核资、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镇街统筹整合工作力量,明确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监管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将“信息调查各自为战、成果数据未互通比对”的工作状态转变为“统一清查标准、统一信息来源、统一核实校对、统一数据成果”,切实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账数相符、账账相符。
3.建设服务机构规范产权交易。镇街明确具体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审核交易项目立项申请,指导和监督交易组织过程和交易信息公开情况,调查处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投诉。统一交易文书、统一交易流程、统一合同文本,切实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二)创新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机制
1.统一清查标准。明确全市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的数据标准和流程规范,明确资产分类、数据字段、工作流程等规范要求,参照珠三角先进地区工作经验,设计“清查、登记、录入、确认、公示、复核、审核备案、抽查、动态更新、成果运用”10步工作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编码规则,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清产核资。
2.创新核实机制。推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三项制度”,即排查成果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理事会成员进行会签,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清查结果与会签、承诺等相关资料一并公示。市县两级每月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定期抽查集体经济组织账目。以省平台资产数据、“一张图”数据为标准,对资产漏登率超过5%、“点图”数大于30宗的镇街予以通报。建立“红黄蓝”数据预警机制,对连续3个月数据异常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至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处理。
3.平台信息比对。依托省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资产“一张图”,通过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信息数据交叉核验、图层比对,全面核查不动产登记数据、用地报批信息、空间规划、地籍调查等信息,保障清产核资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三)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1.推行分账分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健全财务统计、资产登记、运营管理等工作制度,按照“事务分开、账户分设、资产分管、核算分立”要求,推动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分账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各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各有一本明白账。分类收支、规范统计,设立行政性收支和经营管理性收支,实现行政账和经济账的独立核算,实现行政账和经济账报表体系的完整性、独立性。规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应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
2.加强账户监管。落实《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资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确保全部纳入农村财务监管范围,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以据抵现、虚报冒领等行为。
3.规范支付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应按要求落实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相关责任人等事项,并严格实施。拨付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且内容真实完整,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禁止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专项资金支出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审批,严禁挪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银农直联将“三资”监管平台与银行业务系统直接联通,实现集体资金支付、审核、入账等数据实时共享。
(四)全面加强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
1.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汕尾分平台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平台监管、交易、服务等功能,逐步建设成为具备清产核资彻底、资金监管留痕、实时线上交易、功能涵盖全面、自动分析预警等特点的综合性管理系统。
2.加快“一张图”建设应用。进一步做好集体“三资”位置、面积、交易状况等基础数据的核实比对和汇总工作,对已上图的资产图斑数据进行账证比对、账实比对、账表比对,确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对“点图”数据进一步排查梳理,及时按照上图绘制要求重新描边,做到应核尽核、应录尽录。同时,充分利用集体资产“一张图”检验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彻底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切实发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监管作用。
3.推行产权线上交易。全面禁止旧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交易模式,推行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模式,确保从交易信息公布、报名竞标、竞价到成交的“网上跑”,实现足不出户参与所有项目的竞投,让集体资产交易在“阳光”下运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发挥各级政府联村干部、镇村“一把手”和驻镇帮镇扶村队伍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镇街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配备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保障,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力量。要加强对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打造高水平的集体“三资”监管队伍。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经济体量大、建设项目多、债务规模大、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体资产经营项目的民主议事程序执行情况、资产台账建立情况、财务公开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对应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信箱
联系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