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我市有序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农村集体“三资”补短板强弱项成效显现。但是部分地区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仍存在底数不清、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监管薄弱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3.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
健全市、县、镇、村四级闭环监管体系,补齐制度空白,厘清部门、镇村权责边界;全面摸清集体资产资源家底,实现账证、账实、账账、账数全部匹配;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账户管理、收益分配,杜绝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等违规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拓宽集体与农民增收渠道,夯实乡村治理根基。
四、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由三个章节构成,包括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工作要求等三项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推动集体与农民持续增收。
(二)提出“主要措施”。一是改革体制机制,建强基层监管队伍。将制定《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作为顶层制度设计,覆盖章程修订、民主决策、产权交易、部门监管、追责问责全链条,解决以往各地管理标准不一、权责模糊问题;同时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承担行业指导职责,镇街设立专职 “三资” 清查监管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统一数据源、统一核验、统一成果,从源头杜绝资产漏登、错登。二是创新清产核资机制,精准摸清集体家底。借鉴珠三角先进经验,制定全市统一资产编码、数据字段、分类标准,固化清查 — 登记 — 录入 — 确认 — 公示 — 复核 — 备案 — 抽查 — 动态更新 — 成果运用10 步流程,高标准完成全域资产资源确权登记;同时建立多重约束+“红黄蓝”数据预警追责机制,跨部门数据交叉比对,确保资产数据真实。三是从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管好集体 “钱袋子”。明确 “事务分开、账户分设、资产分管、核算分立”,彻底区分村(居)委会自治事务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硬性规定村集体仅允许开立 1 个基本存款账户,仅土地补偿款可单独设立专户,严禁多头开户,同时完善支付审批,落实分级内部审批,资金拨付必须具备完整合规票据,推广银农直联数字化支付。四是全面数字化赋能,打造阳光智慧监管体系。全面废除旧线下交易模式,全部产权流转统一使用省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报名、竞价、成交线上闭环运行,全程公开透明,杜绝村干部暗箱操作、低价发包,以数字化手段保障集体资产增值。完善土地、山林、厂房等资产图斑坐标、面积、租赁信息上图,常态化开展账证、账实、账表比对;对图斑缺失、边界不清资产重新上图修正,以可视化地图检验清产核资成效,做到资产 “看得见、查得清、管得住”。
(三)强调“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打造高水平的集体“三资”监管队伍;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对应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创新亮点
一是制度创新。出台市级专项管理办法,以 “政经分离、分账分灶” 厘清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权责,从根源规避公私资金混用;二是数字创新。资产一张图可视化监管、全流程线上产权交易、银农直联资金闭环,实现传统人工监管向智慧数字监管转型;三是责任创新。村级会签承诺、市县双随机抽查、数据异常线索移送,层层压实镇村、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问责链条清晰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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