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要求,现将《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6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一)规划名称:《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6年修编)
(二)规划范围:为汕尾市行政区管辖的陆域水体和海域范围,已经进行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国有、集体)水域和滩涂。其中,涉及的海底管线区、生态功能区(保护区等)、航道锚地、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均根据现有数据资料划定。相关数据如有调整更新,规划将做相应调整,相关管理措施亦按照要求做相应调整。
(三)规划期限:本规划期为2018年至2030年,以2026年作为规划修编的基准年。
通过修编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到2030年,水产养殖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生态养殖进一步发展,使空间规划布局合理,水产养殖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水产品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最终实现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
邮编:516600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77500
电子邮箱:swnyncsck@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自然资源部南海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部南海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1栋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20-34115114
电子邮箱:150058619@qq.com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
规划评价范围内以及规划实施直接受影响的公众、专家及有关单位。
五、公众参与意见
《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6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完整填写公众意见表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到规划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公众意见表包括填写日期、公众意见、公众信息等内容,请您务必真实完整填写,规划建设单位将组织在规划环评报告书或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详细说明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您的个人(或团体)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6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doc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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