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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乡村CEO”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9-03 11:51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规范“乡村CEO”管理,打造高素质的“乡村CEO”运营团队,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效能,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9月1日印发了《汕尾市“乡村CEO”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目前我市正着力打造懂经营、会管理、素质高的“乡村CEO”人才队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但在“乡村CEO”培育认定、撤销辞退程序等方面缺少统一标准、政策依据,不利于“乡村CEO”培育。为进一步细化我市“乡村CEO”管理,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和汕尾实际,起草了本《办法》,旨在通过出台管理规定为基层日常管理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撑,让“乡村 CEO”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助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汕尾市“乡村CEO”人才培养计划》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一条,包括总则、培育机制、撤销辞退、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目标、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培育机制。主要明确“乡村CEO”培育的四项基本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二是符合“四个一批”的选拔条件;三是有扎根乡村、服务乡村发展的意愿;四是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镇村申报、县级评审、授牌公示”的培育程序‌。

  (三)撤销辞退。明确六种“乡村CEO”撤销辞退情形:一是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达良好等级;二是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资产损失超10万元;三是违纪违法、严重违反运营管理制度或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四是因病、因故无法履职超过6个月;五是个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六是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撤销辞退须履行“镇街提议、县级审定、撤销称号”程序。‌

  (四)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限,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县(市、区)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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