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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登记--今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开始登记!
2021-12-30 16:4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关停“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告》要求,“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已关停,统一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开展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一、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后当年进行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20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20年以前未登记过的)。

  (二)再次登记范围

  2018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流程

  (一)社工账户注册

  1.进入中国社会工作信息( https://shgz.mca.gov.cn/SWMS/LEAP/swmss/index.html#/web)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社工账户注册。

  2.进入社会工作者账户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后台自动验证,验证通过,自动填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无需手动填写。

  3.如果在注册过程中自己输入的身份证号正确无误,但是系统一直提示“请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则说明现在系统社工库暂时没有申请人的信息。此时需要点击反馈按钮,将自己的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有短信通知,接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方可注册账户。

  (二)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申请

  社会工作者在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和《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前,需要先完善个人信息表。

  1.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

  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社工在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之前需完善个人信息表,完善个人信息表后无需填写《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系统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信息,只需勾选承诺声明,然后点击申请登记证书即可。

  2.社会工作者再登记

  社会工作者再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再登记信息表》。

  《社会工作者再登记信息表》包括登记信息、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证明五部分内容。其中登记信息、工作经历、个人荣誉信息会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如果期间有新的工作经历和个人荣誉,可以在个人信息表新增,新增信息后系统自动做同步操作。

  (三)领取证书

  在个人信息模块下方点击查看证书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如需纸质版社工登记证请自行下载打印)。

  三、继续教育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线上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请我市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登录社工信息系统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系统运用、证书登记等工作。

  (二)如申请人对“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存在相关疑问,可下载附件《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阅。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建平

  联系电话:0660-3392320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4号汕尾市民政局3楼慈善和社工科


  附件1: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社会工作者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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