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要求,其中部分条款涉及认定条件须由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为做好政策的接续工作,明确相关事项,使认定工作更为科学合理,更广泛惠及困难群众。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汕尾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低保评估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附件:
附件1:汕尾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5〕5号).pdf
汕尾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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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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