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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22-07-07 15:1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3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2022年,市教育局牵头拟草了《汕尾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教育优待措施等事项。现将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拟制过程和背景

  (一)编制背景

  2021年12月14日,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21〕14号),要求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教育优待;2021年11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34号),在附件2《汕尾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中,明确要求市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出台子女入学便利等配套政策措施。为确保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切实为“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激励各企业单位的经营投资积极性,结合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情况,编制此《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21〕14号);

  2.《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34号);

  3.《汕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汕教〔2020〕24号)。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适用于汕尾市域内符合《“四上”企业入统标准》的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适用条件。适用于经过统计部门确认在库,属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能够按要求定期在统一联网直报平台报数,合法经营并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四上”企业。

  (三)教育优待措施。目前我市将教育优待分为四种学生类型,为各类型“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子女入学提供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学生就读的就读学段、就读年级、转学情况,给予相应的安排。

  (四)申请措施。以所在单位名义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做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相应优待。每位适用对象只享受一次教育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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