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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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公示注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8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后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60-3325231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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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