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2025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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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3180号)精神,现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我市2025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9日)。
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反映(地址: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二楼,联系电话:0660-3325231,邮编:516600)。反映意见须署名或盖章(单位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汕尾市2025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xlsx
2.汕尾市2025年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xls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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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