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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绿色便捷的出行方式,在构建新型城市交通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布局,无序停放、安全隐患、过度投放、违规骑行及电池管理风险等问题对城市治理、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汕尾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政策要求,推动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汕尾市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联合编制《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布局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
空间范围:汕尾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
时间范围:规划年限为2026-2027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
《规划》明确,推动构建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管理规范、可持续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汕尾市“四位一体”(高铁-公交-出租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多层次公共(客运)交通体系。具体目标包括:
规模目标:至2030年,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在3.72万辆以内,其中城区1.07万辆、海丰1.21万辆、陆丰1.04万辆、陆河0.40万辆;每辆车日均周转≥4次。
网络目标:中心城区建成“500米服务圈”,其它城区及镇区建成“800米服务圈”;3A级以上景区、二级以上本科及职业院校、单站日客流≥3000人次的客运站100%覆盖;与公交首末站、旅游集散中心换乘距离≤200米。
出行分担目标:至2030年共享电动自行车占城市居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比例≥10%,占游客短途出行比例≥20%。
安全目标:年度万车交通事故率≤0.3,重大安全事故零发生;所有车辆纳入统一保险和头盔配置,头盔完好可用率≥98%。
(三)停放点分类与布局
《规划》明确,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分为4类,形成“中心成网、外围成环、远端成链”的总体格局:
根据规划,汕尾地区共设置停放点约3000个,车位总数约55800个。其中:零级停放点14个、车位3400个;一级停放点32个、车位4800个;二级停放点410个、车位20500个;三级停放点2600个以上、车位27100个。
(四)投放规模测算
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城市发展经验,结合汕尾市区及各县(市)人口规模、日人均骑行次数、车辆日均周转率、车辆完好率等因素,并考虑交通状况、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及旅游发展情况进行修正,《规划》提出三档投放策略:
至2026年底前,按保守策略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2.71万辆;之后根据运营情况和群众出行需要,逐步将规模在2030年底扩大至3.33万辆或3.72万辆。
(五)重点区域布局
结合汕尾市人流热力图分析,围绕汕尾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海丰县城区、陆丰市城区和碣石镇、陆河县城区等区域作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重点投放区域。
汕尾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重点布局信利·城市广场(二马路)-明珠广场-吉祥路组团、汕尾站-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市民服务广场组团、保利金町湾-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金町湾沙滩组团和红海湾-田寮-金屿滩-风车岛组团等4个组团。
海丰县城区:重点布局天虹商场-海丰市民广场-雍悦豪苑组团、龙山公园-怡丰小区-金东方财富花园-海丰城东医院-东盛华庭组团、世纪广场-信利蓝天广场-海丰影剧院组团和海丰公共交通汽车总站-富嘉名城-第一城-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组团等4个组团。
陆丰市城区和碣石镇:重点布局岁宝百货-陆丰公共交通汽车总站-华辉新都组团、红星综合市场-金德丰超级商场-陆丰市文化中心-玉照公园组团、陆丰市中医医院-幸福城购物广场-金龙苑-怡景家园-鸿泰华府-御都家园-名晟花园-锦绣花园-嘉和花园-桂雅苑组团、广东省陆丰市人民医院-金龙市场组团等4个组团。
陆河县城区:重点布局岁宝百货-新城市场-陆河县人民医院-陆河县汽车客运站组团。
三、预期效果
(一)便民利民,优化出行体验
以社区、医院、菜市场、商圈及景区入口为核心,按“步行3分钟、换乘5分钟”标准布点,优先填补公交盲区与夜间出行空白,兼顾外来游客瞬时需求,切实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
(二)适度超前,预留发展空间
依据常住人口增长和旅游人次年均增幅,按投放车辆数的2倍规模一次性预留停放泊位,同步考虑城市更新片区、新建住宅及滨海旅游带未来三年的需求跃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紧密衔接,构建一体化出行网络
与公交站、客运站、轮渡码头、绿道驿站、公共停车场一体化设计,统一数据接口,实现“公交+共享电动自行车+步行”无缝衔接,打造城市级出行一张网。在71个重点公交站点周围(不超过200米)规划二级停放点,实现公共交通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高效换乘。
(四)安全有序,强化全过程监管
实施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电子围栏、信用积分,建立政府-企业-社区三方共治机制,确保车辆投放、停放、运维全过程规范可控。明确禁限控要求,禁止在人行道宽度3.0米以下道路、消防车道、盲道等区域设置停放点,保障骑行和行人安全。
(五)分区管理,科学精准投放
将汕尾市划分为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海丰县城区、陆丰市城区和碣石镇、陆河县城区四个运营分区,实行“分区管理,不跨区运行”的使用方式,便于精细化运营管理和车辆调度。
四、实施保障
《规划》从政府部门监管和企业运营服务两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主要如下:
政府部门监管方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实行“月评估、季调整”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投放点位周转率、使用率及投诉热点,对低效点位及时撤销,在需求旺盛区域新增点位;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运营服务方面:运营企业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配备与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运维人员;建立车辆巡检、清洁、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及线上投诉渠道,及时处置各类社会投诉;制定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关联稿件: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布局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图解】《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布局规划(2026-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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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