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实施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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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汕尾实际,我局于2021年8月30日印发《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汕交规字〔2021〕2号、汕交〔2021〕160号,详见附件),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已对该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经评估认为其仍符合当前管理需要,拟继续施行并将有效期延长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征求意见期内向我局反馈。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6年5月20日起至6月20日止。
联系人:陈鸿锴;
联系电话:0660-3353456;
传真:0660-3325215;
电子邮箱:swjtjzjk@126.com;
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304室;
邮编:516600 。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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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