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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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公平、安全、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制定《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邮寄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1.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wsjtys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25231),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
附件: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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