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坚持党建引领,秉持惩教结合理念,通过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切实推进助企惠企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起草形成了《汕尾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印发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 0660-3348935
电子邮箱:swsthjjfgk@163.com
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汕尾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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