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将开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在央媒开展宣传项目采购,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实施内容,调查市场情况,确定服务单位,现邀请各有关单位参加项目报价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在央媒开展宣传项目
(二)采购品目
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5.5万元。
此预算包括服务价格、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提供服务供应商要求
1.为我国央媒体,拥有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重大新闻首发率和转载率高,用户量和关注量大。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核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期限
计划在2026年底前完成。
(六)服务内容及范围
此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央媒上进行宣传,协助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宣传视频拍摄或制作、宣传教育活动线上云直播等工作,持续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具体需求清单及要求如下表:
需求清单
二、商务要求
应具有丰富媒体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需进行宣传选题策划、新闻采写、排版编辑等。具有丰富视频拍摄经验的从业人员,进行视频拍摄、新闻推送等。应拥有高品质高清摄像设备,支持多机位、摇臂、航拍+导播,视频播放平台播放流畅不卡顿。
三、验收条件
成交人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若成交人服务的次数和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成交人继续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四、知识产权及版权归属
成交人为本次项目所提供的作品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将相关作品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成交人不得将为采购人制作的母带、模板、文稿及指定内容等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第三方,成交人享有其相应的署名权(但不得妨碍采购人对作品的合法使用)。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保密要求
项目涉及内部工作业务和可能的商业秘密,请相关方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向无关方泄露相关项目信息。
七、安全要求
成交人应在项目实施前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成交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除非因采购人的过错导致成交人遭受损失,否则采购人对成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自行承担因事故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八、资料提交
请有意向参与评选的单位于2026年1月8日(公示3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携带单位资质材料、服务方案(评分细则参考附件2)、有关人员身份证和委托文件,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901室(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现场提交材料。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660-3333135
九、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如贵单位中标,我局将书面通知。
附件:
附件1: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在央媒开展宣传项目需求书.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