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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21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关于废止〈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废止决定》)。

  二、主要内容

  《废止决定》对《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汕环〔2020〕139 号)、《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汕环〔2021〕12 号)两份文件予以废止。

  三、制定过程

  (一)2026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法典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了《废止决定(征求意见稿)》。

  (二)2026年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废止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三)2026年7月29日,在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8月6日,未收到相关公众意见。

  (四)2026年8月13日,《废止决定》经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2026年8月18日,《废止决定》市司法局审查通过。

  (六)2026年8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废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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