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结果如下:
对《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汕环〔2020〕139号)、《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汕环〔2021〕12号)两份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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