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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 拟作出验收意见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3 录入员:jcfj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项目名称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桂山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桂山,由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66.5亩(含进场道路),设计垃圾填埋面积60067平方米,总库容160万立方米,预留远期用地34871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250吨,总使用年限为16年,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设计总投资1459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19.17万元。由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的建成投产,该项目填埋场的功能发生变化,该项目仅填埋经固化稳定化处理的焚烧厂飞灰,日填埋量约20吨/天。项目职工人数约为20人,全年工作365天,每天一班,8小时工作制,实行轮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项目投入试运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灰填埋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地下水导流系统、雨污分流系统、进场道路工程等。

1.填埋区底部系统。项目填埋区底部防渗系统采用水平防渗和垂直防渗相结合的工艺,由轻型土工布层、400mm碎石排水层、600g/m2的无纺土工布层、1.5mm双光面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层、5mm土工复合物、2.0mm双光面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层、800mm厚黏土层和地基土压实基础构成的防渗系统。

    2.填埋区边坡防渗系统。填埋区边坡防渗系统由5mm复合排水格层、2.0mm双糙面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层、4800g/m2的膨润土垫层和地基土压实基础构成的防渗系统。

   3.渗滤液调节池。项目建有1座总容积为200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调节池采用双层防渗系统,防渗系统由1.5mm双光面HDPE膜层、5mm土工复合物层、1.5mm双光面HDPE膜层、GCL膨润土垫层构成。

4.地表水导排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排水沟、截洪沟、临时性排水沟等设施。

5.地下水导排系统。该系统由地下到导排管和地下水盲沟组成,地下水导排管与地下水盲沟相互连通。

6.渗滤液导排系统。该系统由渗滤液导流沟、渗滤液收集盲沟、渗滤液收集管路和竖向的导气管组成。

(三)环评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于于2012年2月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2012年3月2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由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的建成投产,该项目填埋场的功能发生变化,该项目仅填埋经固化稳定化处理的焚烧厂飞灰。2016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补充论证报告》。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改填埋焚烧飞灰固化物,在填埋过程中不产生垃圾渗滤液,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雨水在冲刷焚烧飞灰固化物时产生的废水,还有员工的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该项目降雨冲刷废水回用于螯合固化工艺,员工的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垃圾焚烧厂全部回用于焚烧工艺,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废气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在垃圾焚烧飞灰卸料等过程产生少量的扬尘废气。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至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进行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填埋机械等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噪音较低的机械产品,采取了在设备上配置减震装置和消声器、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隔声处理、减振处理等降噪措施。

5.环保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制定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于2016年6月20日在海丰县环保局备案登记,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机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采取的各项措施;同时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验收监测单位

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验收监测协作单位:广州市中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17年3月23日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验收监测报告

见附件。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验收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 复反馈。

受理单位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516600

邮寄地址

汕尾市城区凤苑路十五栋

传真电话

0660-3320382    0660-3344220

(汕)环境监测(YS)字(2017)第0003号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报告(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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