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经借鉴先进地市工作经验,现拟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告知承诺制,一是对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登记申请人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二是因客观原因导致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等材料缺失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并承诺转移登记3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被继承的不动产,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拟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驰,联系电话:0660-3377109,电子邮箱:gdswgtdj@163.com。
附件:关于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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