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近期我局起草了《汕尾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9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3394318,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dswsj@163.com。
特此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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