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试验桩)临时用海项目进行海域使用审批前公示如下:
一、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试验桩)临时用海项目位于汕尾市碣石湾西南侧海域。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1448 公顷,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申请用海3个月,不占用岸线。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0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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