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强化我市重点景区餐饮海鲜价格监测,结合我市实际,拟新增6家市级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
依据《办法》第九、十七条要求,现将变更定点单位及信息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价格成本监审和监测科联系(联系电话:0660-3399292,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309室)。
附表:汕尾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新增公示表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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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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