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供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0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形成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水价结构和比价关系合理、价格机制科学的综合水价体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培养居民节水意识,经开展成本监审,结合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来水价格简化分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5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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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