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采购[2020] 36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驻(汕)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和指导,规范监管内容和标准,提高代理机构整体行业服务水平,压实代理机构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行业“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支持代理机构“做强、做优”服务,提高同业良性竞争水平,要求各代理机构以规范化建设为目的,开展服务场地建设自查达标活动,存在不达标的应尽快落实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现将《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场地执业达标指引》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执业场地达标指引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执业场地达标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监督和指导,规范监管内容和标准,压实代理机构主体责任,提高代理机构整体行业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行业“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政府采购代理全流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制定执业场地达标指引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代理机构应提交省级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登记注册许可(截图)和汕尾市区域内公司注册登记证、填报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代理业务信息统计分析的通知》(汕财采购〔2019〕1号)的附表1、附表2(详见:附件1)及《场地达标内容与整改情况申报表》(附件2)。
二、办公场地要求。
1、汕尾市区设立代理机构办公场地(包括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并具备基本办公设备、电话、传真机、监控录像设备;
2、内部应设立开标室、评标室、供应商报名工作台,以上工作室要求在可监控录像镜头范围,四周不留死角;
3、具备独立政府采购档案室1间,要符合防水、防火标准;
4、具备专家休息室与投标供应商代表休息室应有物理隔离;
5、应明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全流程指引,在办公室四周墙上显眼位置进行公开;
6、设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重要章节内容公开宣传栏,尤其是开标工作规定与操作流程、评标工作规定与操作流程和评审专家工作操守等;
7、具备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许可的实际业务工作人员;
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属于租用写字楼或生活小区作为办公场地的,应在高层楼宇门口或楼下公共场所明确指引:办公地址、通信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9、行业扫黑除恶整治要求: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区域)要张贴 “扫黑除恶、治乱”宣传海报,张贴“扫黑除恶、治乱”部门举报电话,市、县财政局系统举报电话:汕尾市财政局0660-3316836;市城区财政局0660-3365611;陆河县财政局0660-5521285;海丰县0660-6893863;红海湾财政局0660-3437848;陆丰市财政局0660-8821067;华侨管理区财政局0660-8252188。
10、行业“消防、减灾”要求:办公场所应装备安全消防防火、防灾逃生器材设备;
11、行业“新冠病毒”防控机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应按防疫指挥部的防疫指引,做好防疫工作;(1)应备齐防疫设备:测体温议、消杀毒济、口罩等;(2)做好本单位职工防疫、抗疫宣传;(3)做好外来人员(姓名、单位、来访、离开时间、体温)登记台账;
12、自觉遵守执业操守承诺(上墙公示)。承诺在代理业务工作中,依法依规代理业务,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发现“围标、串标” 等乱象及时向项目采购单位财政监管部门举报。
以上要求内容达标后,方可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未达标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三、达标申报时间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汕尾市辖区范围工商注册登记后,正式受理代理业务前和每年度的2月28日前,应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查验验收。
附件:1-1汕财采购【2019】1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代理业务信息统计分析的通知.docx
1-2汕财采购【2019】1号 附件1代理机构业务信息统计表.xlsx
1-3汕财采购【2019】1号 附件2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联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