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上
汕尾市财政局局长 戴德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发生了变化,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市编制了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根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自2025年1月起,对省与市县部分财政收入分成比例进行调整,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4个共享税种收入(以下简称“四税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入,相应核定上解支出基数。
二、市级预算收支调整变动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整情况。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数为764583万元,第一次调整预算数为825409万元,第二次调整预算数为891511万元,比第一次调整预算数增加66102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①按新体制分成增加“四税收入”38960万元;②增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500万元;③市辖区“四税收入”上解基数统一归并到市本级统一调库,新增下级上解收入226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情况。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4583万元,第一次调整预算数为825409万元,第二次调整预算数为891511万元,比第一次调整预算数增加66102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①增加“四税收入”基数上解省支出60044万元;②增加补助下级支出6058万元,包括安排矿业权出让收入专项补助4500万元、“四税收入”新增财力1588万元全部安排补助下级支出。
具体收支分类科目变动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报告,请予批准。
附件:2025年汕尾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第二次调整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