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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3-05-18 09:32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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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资环〔2023〕23号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28号)和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3〕172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   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持续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惠林政策,有效分散林业生产经营风险等方面。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银保监局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分配表(不含省级部分).xls

       2.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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