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资环〔2022〕18号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33号)和市林业局《关于汕尾市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2〕158号),现将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中:“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和“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的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县(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不含省级部分).xls
附件2:2022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