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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事项的通知
2024-03-04 16:36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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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粤财采购函〔2018〕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标营商环境评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上公告。针对已备案但未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计划,需做采购计划退回作废流程。项目采购和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操作流程及采购计划退回作废流程如下:

  1.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操作:采购人应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采购人或供应商在签订后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合同起草中生成合同,再在采购合同列表菜单进行合同草拟,完善明细条款,维护文档信息后点击提交,进行合同审核,双方确认,合同归档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合同公告与备案。具体操作可以参考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操作指引(附件1)。

  2.电子卖场合同签订备案操作:供应商在订单成交后及时通过电子卖场-我的控制台-选择场馆-订单中心菜单中起草合同,由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我的控制台-选择场馆-合同管理-我的合同菜单查看并确认合同,再依选择进行线上或线下签章。注:合同选择线下签章的,采购人确认合同后会自动公告与备案。合同选择线上签章的需双方完成签章后才会自动进行合同公告与备案。具体操作可以参考电子卖场合同签订备案操作指引(附件2)。

  3.采购计划退回作废流程:进入计划所下达子系统(项目采购、电子卖场)中操作退回采购计划,计划退回后到采购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已办结菜单中操作取消采购,提交成功后到采购计划审核菜单操作审核通过。

  2023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中,还有部分单位未按时完成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工作,详见《2023年未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备案的采购项目》(附件3)。请各采购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月8日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为压紧压实采购人(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每季度通报1次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示、备案情况,将通报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和汕尾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和市数字汕尾建设指挥办等有关部门。请各县(市、区)按照政策规定,参照市本级做法,对本辖区内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等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1.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操作指引.docx

               2.电子卖场合同签订备案操作指引.docx

            3.2023年未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备案的采购项目.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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