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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代收体检费校服费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 2019-10-05 16:02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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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经市教育局同意上报的《关于体检费代收费项目收费的请示》(汕职校[2019]40号)、《关于调整校服收费的请示》(汕职校[2019]41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有关规定,现就你校代收体检费、校服费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根据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粤教体[2010]8号)、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汕尾市中小学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9]240号)规定,参照高中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标准收取体检费,一年级新生按31元/生.学年、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按13元/生.学年收费标准收费。
       二、同意你校按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关于汕尾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招标结果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19]578号)规定,参照高中校服价格向新生代收冬夏校服费,夏服80元/套、冬服90元/套。
       三、你校代收体检费、校服费,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接到通知后,请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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