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执行公开
分享到:
关于调整市城区香洲街道明星小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 2019-08-30 17:13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准城区香洲街道明星小学调整学杂费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19]69号)收悉。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经对该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结合该校办学实际和本地区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你区香洲街道明星小学学费调整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自2019秋季学期起,小学新生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300元。   
       二、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
       三、督促该校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期收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费用。
       接文后,请通知该校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承诺制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