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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2007~2008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结果(2010年8月)
  • 2011-08-06 09:52
  • 来源: 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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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广东省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汕尾市审计局于2009年8~9月对汕尾市区2007~2008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1月印发了《汕尾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成立了“汕尾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市区安居工程办公室”和“市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与经适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据审计调查,汕尾市区廉租住房自2005年开始筹建,工程地点为市区小祯祥村吉祥花园内。截止至审计调查期间,汕尾市区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共有192套,第一批36套廉租住房已于2009年1月全部配租;第二批156套廉租住房已于2009年4月完成土建工程,尚未配租。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廉租住房资金来源较为单一。
        经审计调查,市区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由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本级预算资金、市城区财政本级预算资金三项组成,来源较为单一。市本级财政自2007年以来没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也没有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廉租住房套型面积超过50平方米控制范围的规定。
        汕尾市区廉租住房第一批36套以及第二批A型房96套的面积均达到60平方米,超过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内”的规定标准。
        (三)汕尾市区第一批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一些环节不符合规定。
        汕尾市区申请第一批廉租住房的审核程序由市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行使,缺少了市城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法定审核环节。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廉租住房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的问题,财政部门表示,今后将按规定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同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规定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对廉租住房套型面积超过50平方米控制范围的问题,市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表示,今后廉租住房的建设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一批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一些环节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市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表示,今后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将严格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各自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根据年度计划落实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供应。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确保政府投资性保障性住房资金到位,促进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建议依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廉租住房申请、登记、审核和公示的监督管理,结合动态管理方式,对已配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年度申报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并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尽早启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切实解决好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
       (三)市区第二批廉租住房土建工程已竣工有一年多,但是工程一直未办理结算手续。建议尽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抓紧按程序安排廉租住房用户,以更好地发挥廉租住房的社会效益。同时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决算审计,核实造价成本,明确清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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