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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 2020-11-30 15: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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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0〕20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会同汕尾市工信、住建、交通、水务、商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招投标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各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一)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

  一是积极推进工程招标专项整治。对2018年6月1日以来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涉及整治内容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暂未发现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内容。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结合自身职能,先后制定印发了《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汕尾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汕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完善监管制度,堵住管理漏洞,建立完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层层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加大监管力度,并长期推进,常抓不懈。

  三是严把招标文件检查关。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时如发现招标人设置的条件与招投标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或超越法律法规要求的,如:提高门槛、设置不合理条件,提高资质等级、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进入本地招投标准入条件,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人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签字或者实行其他妨碍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等行为),及时告知并要求招标人进行修改完善,防止出现招标人限制和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等违法违规招标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打造阳光交易、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四是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平台进行招标公告公示后,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抽取评标专家时间(即开标前一天),派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抽取评标专家,专家在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全过程监控。开标当天,派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开标和评标的整个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过程监控。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单位,并由招标人在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整个开标评标现场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则责令相关招标人、投标人进行整改,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是加强中标后监督检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建立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检查联动机制。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查处,进一步遏制中标单位出现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领域

  一是严格法律法规设定投标资格条件。我市交通领域建设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投标人资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投标人最低资格条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明确的各资质等级可承包工程范围的规定,合理设置资质等级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业绩最低要求设定的一般原则,业绩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结合标段造价、里程、工期等综合考虑,不得设置过高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格条件,一般以2~4倍为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设立财务最低要求,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未有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二是支持自主选择合法保证金提交形式。我市交通领域建设项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

  三结合实际合法合理选择评标办法。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根据工程实际,合理选用评标办法,未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

  (三)其他工程领域

  工信、商务、水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程招投标自查和监管工作,未有发现相关情况。

  (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方面

  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一是基本完成市政、房建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建设,在线开标、评标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多次组织开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培训会,以及评标委员会专家、投标人企业的系统实操培训会。二是基本完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建设,在线开标、评标系统的改造。三是完成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接入上线运行工作。四是完成土地与矿业权业务电子化交易全面推广和应用,以及产权交易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运行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552宗,交易金额99.12亿元;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成功引进68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项目业主538家,录入发布中介服务事项390项,全市网上中介超市采购1780宗,涉及31种服务,成交额2.2亿元。充分融合“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环节创新推行电子保函,以电子保函方式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降低我市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截至目前完成电子保函业务应用50宗。

  二、汕尾市制定的招投标政策文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根据《汕尾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住建部门制定《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并于今年5月印发实施。该文件取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有关事项,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招标监督。依法应招标的项目,不得违规设定招标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倾向内定中标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对于存在未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投标,或以挂靠方式承接代理业务等违法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串标、陪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并报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 

  (加强招标项目查和现场监督。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

  (深入推进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遵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加快制定中标后评估工作细则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标后评估工作细则。

  (七)加快完善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继续开展水利、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电子化评标改造,进一步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进一步深化应用和提质,加快印发电子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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