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项目T6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红湖村和外湖村,共2个地块,其中红湖村01地块面积1.1085公顷,外湖村02地块面积为0.9866公顷。土地复垦义务人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完成2个地块复垦工作后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会同有关部门和3位行业专家进行初步验收,拟通过验收,现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管理科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9日
联 系 人:钟恩健
联系电话:0660-3379032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来信投寄: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香洲社区政和路6号
附件: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二期工程项目T6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专家意见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