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主动申请、中止逾期或违反协议规定等原因退出医疗保障定点的28家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详见附表),相关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定点职能。
附件:2024年度汕尾市退出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名单.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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