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的期限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5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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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的期限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5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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