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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点内容解读
  • 2022-04-14 16:1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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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历史机遇期,是我省探索“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重要发展关键期,是汕尾奋力开启新征程、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关键五年。

  近日,由汕尾市民政局组织编制的《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汕尾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开启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是汕尾市未来五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规划》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初步构建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颐养汕尾、老有善美”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的“幸福养老”新格局基本形成,实现基本保障兜底有力、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保障要素健全完善、产业协同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汕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农村养老补齐短板、养老服务经济和新业态、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化建设、养老事业要素保障等七个方面的25项发展任务。

  (一)全面完善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均等

  强化政府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二)精准匹配需求,实现养老服务多元有效供给

  健全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网络;延伸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功能;推进养老机构市场化发展;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三)加快补齐短板,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内在活力

加强农村养老基本服务供给;建立“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农村养老发展路径。

  (四)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养老服务新经济、新业态

  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融湾入圈激活养老新经济;“冬养汕尾”开拓养老新业态。

  (五)加强敬老关爱,建设“老有善美”老年友好型社会

  实施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完善老年群体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营造敬老助老、老有所为社会氛围。

  (六)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智慧养老信息化建设

加快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库;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

  (七)夯实要素保障,助力养老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三、重点工程

  《规划》立足于实施,提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五大重点工程。

  (一)“村院互融”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二)“老有善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

  (三)“在宅康养”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四)“云上颐养”智慧养老服务工程

  (五)“冬养汕尾”旅居养老品牌打造工程

  四、《规划》详解

  《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立足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把握“湾+区+带”区域发展新机遇,构建与汕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优化养老服务普惠供给

  1.强化政府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

  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和基本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到2022年,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间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2.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健全居家社区养老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社区“长者饭堂”建设,健全居家养老助餐配置长效供应制度,加快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3.优化机构养老结构功能

  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对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资源整合与布局优化。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提高社会办养老床位比例,推动养老机构市场化发展。

  4.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引导新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全面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5.激发农村养老内在活力

  建立农村地区“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有条件的镇级敬老院转型升级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均等。

  建立“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与党建设施共建、功能共享。建立党员农村养老帮扶队伍,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到2022年,实现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关爱服务月探访率100%。

  探索建立“汕商乡贤挂钩帮扶”机制,鼓励支援家乡养老事业发展。推动构建现代乡村养老产业体系,探索在50个集体经济试点村率先发展农村养老产业,打造乡村振兴汕尾样本。

  (二)培育养老服务新经济、新业态

  1.融湾入圈激活养老新经济

  抓住“双区”建设、深圳都市圈规划建设契机,推动养老服务跨区域合作,加快承接“双区”养老资源外溢,构建现代养老产业体系,实现与都市圈养老产业共兴共创。探索跨境协作养老新模式,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和优质养老企业。到2025年,全市引进至少5家养老服务知名企业,培育1家养老领域先进制造业企业。

  2.“冬养汕尾”开拓养老新业态

  积极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养老新兴业态,借助粤、辽、吉、黑、赣、桂、湘、渝、川、黔、陕等11省市开展旅居养老合作机遇,依托汕尾气候、环境、资源优势,开发滨海康养、避寒疗养、森林负氧等特色养老项目,丰富“冬养汕尾”品牌内涵,助力汕尾打造冬季旅游、滨海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鼓励各县(市、区)发挥地方生态资源优势,探索建设一批养老新业态试点项目,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三)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实施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打造安全、舒适、便利的老年人友好型社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范围。

  2.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模式走村入户,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工,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工。

  (四)夯实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1.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

  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系统、汕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汕尾“民情地图”建设,以区域性养老机构为核心、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为节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构建线下设施与线上服务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应用汕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比例达100%。

  2.保障养老设施用地供给

  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严格按照常住人口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适当提高用地比例。

出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与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结合城市更新与“三旧”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到2022年,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到2025年,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鼓励优质养老机构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定向培养+定期培训”,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到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100%;到2025年,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100%,累计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000人次。

  4.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突出抓好镇级敬老院和利用存量房屋改造的养老机构达标工作。到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率100%。


政策链接: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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