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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及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2020-05-28 23: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0〕5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函》(粤民函〔2020〕474号),我局拟出《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于6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及建议、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填报表(附件3)一并书面回复市民政局。


  附件:

  1.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

  2.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

  3.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填报表

  4.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6.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函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让初 高道乐  3368748  3305026(传真)

  邮箱:swmzflk@163.com


附件1

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0〕5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函》(粤民函〔2020〕47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成立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副召集人: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医保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扶贫办

  市残联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

  汕尾银保监分局

  联席会议由24个部门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协调机构管理。

  


附件2

  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征求意见稿)

  为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的要求,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确定汕尾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

  统筹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我市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债券发行工作。研究支持保险等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民政、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推进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市教育局

  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或课程,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推进养老服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

  三、市科技局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示范应用,加大高新技术与创新成果在养老服务实践运用中的示范推广。推动养老相关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会同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推进全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协助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相关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推动5G通讯、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五、市公安局

  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针对老年人开展自我保护及防诈骗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

  六、市民政局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留守等老年人工作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七、市财政局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强化资金保障力度,落实自2021年起,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化水平。协同发展改革、税务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配合民政部门指导推进各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动技工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指导各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九、市自然资源局

  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支持将存量建设用地按照规划有关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制定监督落实的机制办法,重点清查整改“四同步”未落实等问题。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推动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提供养老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并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

  积极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鼓励引导家政企业在市场化原则下提供更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服务。拓展商品流通渠道,丰富养老商品种类。鼓励支持我市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

  十二、市卫生健康局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高效对接,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推动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推广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将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点。会同民政、住建、残联等部门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会同工信、民政部门推进全市智慧健康养老工作,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

  十三、市国资委

  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养老项目,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

  联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推动养老服务认证工作。

  十五、市统计局

  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常住老龄人口统计信息;为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

  十六、市医保局

  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十七、市金融工作局

  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针对老年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十八、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协助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对接工作。配合民政部门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市级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立项审批,加强相关系统建设与“数字政府”的衔接。

  十九、市扶贫办

  参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将贫困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十、市残联

  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老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会同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参与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行业部门,针对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依法对养老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二、市税务局

  指导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

  二十三、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

  参与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老年人群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十四、汕尾银保监分局

  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推动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



附件3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填报表

(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单位名称(盖章):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成  员





联络员





  注:请于6月5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市民政局。

  传真:3305026,电子邮箱:swmzflk@163.com



附件4

  汕尾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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