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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 2020-08-04 22: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单位名称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备注
采纳不采纳及理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征求意见稿第12页倒数第8行的“信用广东”,建议修改为“信用汕尾”。理由是我市已建成“信用汕尾”平台,可用于本地信用信息的关联与公示。采纳

市教育局无修改意见


市科技局无修改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修改意见


市公安局无修改意见


市财政局无修改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修改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第九页“14.强化土地供给”中有关《汕尾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内容。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内容,“第二十一条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设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符合总体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尾市养老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属于部门行业专项规划,建议请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编制完成《汕尾市养老设施布点专项规划》,明确选址布点位置、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等具体内容,我局将予以落实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中。不采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文件内容,“二、编制任务和审批程序   (四)指导约束相关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编制。……要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做好与有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主要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包括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修改意见


市商务局无修改意见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无修改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无修改意见


市审计局无修改意见


市国资委无修改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修改意见


市医疗保障局无修改意见


市金融工作局无修改意见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无修改意见


市扶贫办无修改意见


市文明办第8页“12.提升为老志愿服务。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议修改为: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采纳

团市委建议第8页“12.提升为老志愿服务”中“鼓励各县(市、区)....正向激励等机制”修改为“完善职员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广职员服务‘一网一证’促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志愿者联合守信激励计划,丰富公民征信正向激励。”不采纳提升为老志愿服务摸底是增加志愿者服务时长和丰富服务内容,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不属提升为老志愿服务的内容。
市残联无修改意见


市税务局无修改意见


市消防救援支队无修改意见


汕尾银保监局无修改意见


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无修改意见


市城区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


海丰县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


陆丰市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


陆河县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无修改意见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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