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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汕尾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2020-05-27 17:03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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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20〕185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汕尾市

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学前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消防救援支队、税务局等组成,各成员单位应确定直接责任科室(部门)和一名联络员。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林军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罗炳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和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林少杰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吕辉模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文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松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桃妹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林建隆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乃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良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初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石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常务副主任

    曾向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炳玄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志豪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

    陈文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越美  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卢明红  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张少云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赖永腾  市税务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编办负责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幼儿园(所)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逐步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数。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联合市教育主管部门实行学前机构分类定价管理,制定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3.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师资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4.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幼儿园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

  5.市民政局负责通过争取政府财政补助、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捐助等方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逐步加大对市级学前教育的投入,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明确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城乡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指导相关县(市、区)统筹安排用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幼儿园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幼儿园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幼儿园施工建设、验收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列入农村重点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幼儿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3.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所辖企业举办幼儿园。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的监管和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指导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15.市妇女联合会负责广泛宣传和普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16.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推动和指导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检查指导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纳入消防监管平台,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整治或处罚。

  18.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1.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审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审定联席会议形成的重大改革事项,并组织贯彻实施。

  3.研究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进行决策。 

  4.协调部门在推进学前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引导各部门及社会支持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科学、稳步和可持续发展。 

  5.定期通报学前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议定的意见,协同配合,积极推进,认真完成有关任务。

  4.联席会议的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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